30-60分钟。
国内航班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将停止办理乘机手续,不能再换取登机牌;国际航班值机柜台截止办理手续的时间为航班起飞前30-60分钟不等,各航空公司具体规定不同。
为保证航班安全正点起飞,在有限的30分钟里,旅客要经过安全检查,在登机口接受服务人员查验核对登机牌,清点人物;配载人员要完成飞机平衡配制;还有货物、行李装舱、餐食配送、廊桥/客梯车撤离、飞机滑行、起飞前的准备等一系列保障工作都要求按时完成。
因此在此过程中再加入晚到旅客,工作时间就非常紧张甚至会影响飞机正点起飞。如果办理了晚到的旅客,将使整个保障链条被打乱,不仅配载要重新调整航班重心、打印舱单并送到飞机上;行李装卸部门可能要申请重开货舱门,上传送带车,将晚到行李装到货舱里;还有其他地面保障部门当中如有任何一个环节来不及都会导致航班延误。
为确保顺利登机,国内航班建议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5小时到达航站楼,波音747、757等大型客机须提前2小时;国际航班建议最晚在航班起飞前2.5-3小时到达航站楼,这样才能保证能顺利的换取到登机牌。
改签或退票。
误机旅客至迟应在该航班离站后的次日中午12时(含)以前,到乘机机场的承运人乘机登记处、承运人售票处或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办理误机确认。
已办理误机确认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可在上述地点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变更手续,承运人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免收误机费一次;但持有的机票如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变更过航班、日期,旅客应交付客票价5%的误机费。
未办理误机确认的旅客,如果要求继续旅行,应交付客票价20%的误机费。旅客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再次改变航班、日期,应交付客票价50%的变更手续费。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改变承运人,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退票,也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