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未婚的男女二人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并在附近的邻居群众看来他两也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例如:很多农村的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但如期举行了婚礼,被周围人认定为夫妻。但是,这种婚姻只能是事实婚姻。
在司法解释上,事实婚姻其要求有以下几点:
1、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2、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3、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且其主动公开其夫妻关系;
4、男女双方在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a.同居是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b.男女双方以婚姻关系同居系双方自愿;c.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没有结婚证不都是事实婚姻。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点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两者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但是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需要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再根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
有孩子不是事实婚姻的必要条件。
在司法解释上,有了孩子不一定就是事实婚姻,也有可能是非法同居或者重婚行为。例如:
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你两的婚姻关系不是自愿行为的或是男女双方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司法上认定为是非法同居关系,如果男女一方有配偶的则会被认定为犯有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