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上根据情况来判定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来看:
1、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
2、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关键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
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两者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但是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需要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再根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
补办结婚登记。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这样事实婚姻就会成为合法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闹起离婚还能多分财产,得到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