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方面,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1、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2、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有婚外情的;
3、一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一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一方有不良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一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