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仅仅是双方性格不合、理念不合导致的吵闹,对方没有实质上婚姻上的错误行为,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分居等,法院大多会认为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这种情况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男方能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可以提的。这里不能提出离婚仅仅指的是男方,女方若想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法律不禁止。
如下列情况,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法院都不会受理:
1、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没到六个月,又再次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2、起诉离婚后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