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夫妻一方丢失结婚证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那夫妻二人只需要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拿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一方的结婚证,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
适用:夫妻二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
如果夫妻二人都把结婚证弄丢了,那么就只能先去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适用:所有情况。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适用:一方不配合以上方法处理的。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