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第二次可能会判离。
大多数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时都不会判决离婚,这是法官为了给多数夫妻一个缓和的时间,若是在6个月之后再进行第二次起诉,那么法官可能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判决离婚,但也不排除,法官认为你们夫妻并不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而不判离。
通常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概率会比第一次大。
法官是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来作为最终依据,判断起诉离婚案件的结果是否离婚,跟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太大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上,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的当事人依然选择在6个月后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这时判决离婚的概率会比第一次要大。法官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已经经过6个月的冷静期考虑,但是却依然没有和好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会判离。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仅仅凭借双方的口说,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的情况,所以,法院需要讲究证据来判断。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原告不服法官的第二次起诉判决决定,可以在判决书下达的6个月后进行第三次离婚起诉。
如果法官认为你们还是有和好可能,第二次你起诉依然不判离婚的话,那么你们或许感情真的还没有彻底破裂,这时可以趁着这个机会,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谈,彼此多沟通,然后解决矛盾,日后好好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