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隔第一次离婚判决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具体而言,6个月的起算点应以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满6个月则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判决书自最后一方收到之日第二日起十五天内,无异议的,自第十六天起生效计算。
例如是2016年9月3日最后签收的送达证,那么从4日起,到18日双方均无异议,那么判决书就从19日起生效。六个月就是2017年3月19日,故至少2017年3月20日以后才能再次起诉。
搜集新证据、新理由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有以下情况,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受理。
1、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
2、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如可能导致凶杀、自杀等情况;
3、6个月内一方出现重婚的情况;
4、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并构成犯罪;
5、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并有证人证言的;
6、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也应酌情考虑。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
2、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注:涉及巨额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纠纷的离婚案件比较复杂,需要的时间也会相对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