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备注:如果你没有上述两种情形,单位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交付。
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都是合理的。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我们可以认定为违约金的不能超过20%,不过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基本原则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对于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的违约金,司法部门不予支持。
1、以实际损失调整计算违约金,一般是实际损失的20%;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
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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