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妇老公
2、产妇父母
3、产妇的兄弟姐妹
4、产妇的监护人
生孩子需要老公签字,但不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生孩子手术签字权首先属于患者本人。需要丈夫决定的情形,只能是妻子神志不清的情形。一般生产手术的签字权是由产妇本人决定的,需要产妇和家属双方签字才行。
生孩子产妇有决定权。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若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可以看出,是否实施剖腹产手术还是应由产妇本人决定,而不是家属。
2、此外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也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的第十条明确写明:“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所以,医生不能因为家属不同意,手术就不做了。
因为在产妇生孩子之前医院会让产妇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因此只要孕妇签了这份《授权书》之后,生孩子选择剖腹产还是顺产就需要家属签字,征得家属的同意才行,另外在知情同意书上,都有患者、家属及医师3个签字栏目。法律上规定,患者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最重要的,当然,如果出现一些危急情况,当事人无法履行和表达自己的意识,就需要病人的家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