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应当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不要迟到,这是一个是否正确对待诉讼和尊重法官的态度问题。如果不得已延误、可能会迟到的情况下,要提前20分钟以上说明情况,避免被判缺席、或者视为撤诉。
第一次开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或是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庭时都应该将手机静音或者关机、服装整洁,保持开庭的秩序,比如不能在庭上接听手机、高声喧哗、吵闹等。
第一次开庭要记得携带好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并熟悉起诉状里面的内容,做到有备无患、应答自如、实事求是。同时携带好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你方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还有就是记得将法官、或者律师电话录入手机或者随身携带。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