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不管金额多少都是违法行为。
在我国,凡是参与赌博的人或是为其提供赌博场所的人都是违法的,他们这种以消遣、娱乐甚至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轻者治安处罚,重者构成犯罪。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公安部没有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数额,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规定。
家庭成员、亲属之间娱乐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因此日常我们亲戚聚会,所安排的一些娱乐消遣活动是不算赌博行为的,就谈不上是违法行为了。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算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赌博罪,应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以赌博罪定罪量刑。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营利为目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中规定的聚众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