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会判死刑 中国现在这样执行死刑!
我是你爷奥
发布于 2017-08-220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你知道犯了哪些罪会被执行死刑吗?死刑的罪行都有哪些呢?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罪会判死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还有46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它们分别是: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3.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劫持航空器罪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7.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9.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0.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1.生产、销售假药罪。

2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23.故意杀人罪

24.故意伤害罪

25.强奸罪

26.绑架罪

27.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

28.抢劫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29.暴动越狱罪

30.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

3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3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3.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

34.贪污罪

35.受贿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1个)

36.战时违抗命令罪

37.隐瞒、谎报军情罪

38.拒传、假传军令罪

39.投降罪

40.战时临阵脱逃罪

41.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4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4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4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备注:投毒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为同罪。

判死刑后多久执行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7天内执行。

核准后7日内哪一天执行的话由一审法院执行并且自由选择哪一天,但向犯人书面宣读了最高院的死刑核准书的话,基本当天或第二天就执行,押上法庭宣读核准书的,当天执行。口头告知犯人即将死亡,一般是执行的前一天。

备注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判死刑后怎么执行

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9、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10、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11、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备注:死刑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哪些人不能被判处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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