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非法同居虽然违法但不做刑法处罚。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才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非法同居行为虽然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行为,不会以重婚罪判定,不过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严重的根据重婚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这就构成了事实婚姻。
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