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证件:身份证
2、受理机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处理时限:通常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护照费:200元,补发护照400元,护照各类加注费20元/次,快递费22元,照片30元。
5、特殊情形
(1)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
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f.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4)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a.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本市国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b.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c.前往国入境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d.是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申请急事急办,须填写《公民因私事出境“急事急办”申请表》,由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并开具加急手续证明给申请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加急证明、受理回执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