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3—6个月的时间。
1、离婚诉讼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2、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
4、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起诉离婚如果没有财产和孩子纠纷,双方证据充足证明感情破裂,通常从起诉到判决最快也要1个多月才能审理完离婚案件。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件材料;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注:若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若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15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1、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离婚调解。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或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3、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诉讼,也可自行叙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4、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5、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6、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注: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进行二次起诉。
从第一次起诉判决生效后次日算起的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124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一次起诉离婚,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书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过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离婚。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准备好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双方当事人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一般当天就可离婚。
2、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不同意的,可以想办法让其同意,毕竟协议离婚是最快速的离婚方式。
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能够搜集到对方有以下情况的可在一审中尽快缩减时间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必须经过法庭调解的过程,调解过程往往占用了一部分时间,因此对法院提出的离婚调解拒绝,可缩短一部分起诉离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