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每五年审核一次。
教师资格证采取定期注册审核制度,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审核教师资格是否通过。
教师资格证审核不收钱。
我国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对满足条件的予以注册审核通过,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1、首次申请注册审核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定期注册审核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审核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1、定期审核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首次审核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审核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