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请人在继承公证时需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以下:
1、现住国内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
2、现住境外自然人: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1、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材料。
2、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所有继承人包括: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第一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公证时死者的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若没有证明人已经死亡怎么能继承房产呢,对吧。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材料可以是:
1、死者在医院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2、死者注销户口的证明;
3、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1)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2)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1、被继承人继承公证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或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2、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1、如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如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