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分别向法庭出示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录音录像等资料,所提供的证据要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然后对另一方的证据发表自己的看法。
双方结合前面的陈述及质证情况,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依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分别发表辩论意见,阐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重点是围绕诉讼请求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可以是一轮至多轮。
夫妻双方就之前的辩论结果和事实,进行最后的陈述,表达自己最完整的意见,这也是你总结和归纳的时候,要挑重点证据和理由,争取最后法官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开庭审理终结后,若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法庭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