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包括: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微信聊天记录;
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4、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5、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6、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7、对婚后生育的子女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子鉴定文件。
1、婚外情一方和第三者亲密的照片;
2、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
3、出轨一方与外遇对象的邮件、信息内容拍下的照片。
1、出轨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
2、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录音;
3、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录像。
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出堂作证的言论都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