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脚跳停时(空中接到球时,哪一脚先落地,该脚即为轴心脚),轴心脚没有站稳脚步,即为走步。
2、双脚跳停时(双脚同时落地,哪一只脚先离地,另一脚即为轴心脚),轴心脚没站稳脚步,即为走步。
3、快速上篮时,收球后多踏一步。
4、持球过人时,球未离手前,轴心脚先离地。
5、在禁区里收球完成后或下球前,轴心脚移动(或双脚移动)。
6、收球后、垫步(应说刺探步)时,轴心脚步法交代不清楚;例如脚尖拖拉、脚尖与脚跟交换当轴心等。
7、收球后因故停不住而滑步,也算走步的一种。
8、当球员持球时跌倒地板上,还控制着球这时算合法;但是,如果球员试图再站起来就算走步。
9、欲上篮或投篮球员跳起要出手时,防守球员手碰触球,以致球虽离手失去控制但球却没有落地;或者进攻球员要出手投篮或上篮瞬间,被防守球员单手压住球,进而使进攻球员没办法出手,也接连发生该球员双脚落地,此皆称走步违例。假如进攻球员要出手投篮或上篮瞬间,被防守球员双手压住球,进而使进攻球员没办法出手,也接连发生该球员双脚落地,此称争球,依球权轮替决定控球权。
10、运球过高,高过肩膀并继续前进,称走步。
1、在运球时,球停在手上(或整个手掌向上)又持续运球。
2、在进攻要过人,变化自己的进攻方向,球却停在手上过人。
1、控球的甲方把球带到前场,不经对手触碰后,球回后场时再被后场的队友或自己碰到、捡起等都称回场;假如被对手乙方拨到,而掉回后场,或者被乙方抄截、却没成功的让球跑回后场等,甲方再去捡、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场。甚至,甲方出手投篮后,双方都没有抢到篮板球的让球滚、弹回后场,甲方再去捡、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场;因为,既然已经出手投篮,该次控球权就变成未知数,任一方都可以取球。
2、最后一步从后场离地跳起,并在跨过中线进到前场,人还没落地,或只有单脚落地瞬间接到队友的传球。
1、在禁区里待超过3秒的进攻球员;计算方法是,1001、1002、1003、响哨。
2、一脚站立在禁区里(包含踩在在线),另一只脚站立在禁区外,也应该计算(要双脚都离开禁区)停留时间。
3、在后场控球时,前场球员不算篮下3秒;但是,假如他持续待在禁区里超过3秒,并在第4秒于禁区里接到球就是3秒违例。发界外球时,定时器没启动也不算3秒;同理,假如他持续待在禁区里超过3秒,并在第4秒于禁区里接到球就是3秒违例。
甲队全场包夹或压迫防守,乙方在8秒内没有办法把球传、运送过前场称之;此8秒以裁判读秒为主,24秒定时器为辅。
1、24秒钟响,还在控球队甲方的手上,就是违例。甚至,甲方控球虽然出手投篮,却还没碰触到篮框,但是24秒定时器响起;虽然,彼时双方都没有获得控球权,也是甲方违例。
2、24秒响起前一刻,甲球队出手投篮,但是球没碰到篮框,且又被原控甲球队的队员拿到;记得,球要碰触篮框才算完成攻击。
1、在持(运)球时,防守方故意用脚去踢球、阻挠传球等。
2、不是故意去踢球却碰触到脚,例如,持控球时接不好,球掉到脚上、碰触到脚,或者运球时碰触到脚上,甚至防守方在对方传导球时,拨、抄球,以致球改变方向的碰触到脚等等无意接触到脚,那都不算违例。
1、罚球时,主罚球员跟站在3分线外的人,要等到球「确定碰篮框」后,才能进去抢球。
2、罚球时,在禁区卡位的5位球员,要等到主罚球员「球出手(离手)」后,才能踏入禁区抢球。
3、罚球进时,不管哪一队队员进场过早(除主罚球员),分数都算。
1、运球前进,经干扰、威胁或吓唬等防守情况,运球者将球收起;却因故,再进行第二次运球,称之二次运球。
2、运球前进收起球准备传导球,或收起球准备攻击瞬间,或者已经做出收球动作,却因故再继续运球,皆称之二次运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