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跟团时,在导游带去的购物店买到假货、次品,一般情况是让旅行社代为联系退还。
作为消费者,跟团旅游过程中,在导游带领去的购物场所买到假货等情形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先向导游反应,如果导游不予理睬的话,向旅行社的负责人投诉,如果是同样的态度的话,直接向当地的旅游质监所投诉或拨打12315。
可以找旅行社先赔。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物,遇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情况,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先行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旅行社不能强制游客去购物,但是如果双方事前协商一致签订有书面条约,旅行社可以安排购物,即所谓的购物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有以下行为之一即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1、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 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 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4、 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