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
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英语、公文写作与处理。
1、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
2、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3、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体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
4、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5、立法学。研究立法原则、规划、立法体制、立法风格、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以及法律汇编、立法评价等问题。
6、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如科技法学、法医学、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