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第一名;
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或在国际、国家权威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农业新技术推广、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施效果好,经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效益显著;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