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需要参加培训重新考试。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要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3、如果因为交通违法被一次性扣完超出12分或原始记分(12分)数倍的,则按照一次考试通过获取1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分抵消为止。对扣分不满24分的,当事人在通过两次考试并领取新驾证后,当即扣留剩余记分。
驾照停止使用。
c1驾照被扣12分,没有进行消分处理,但又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如果是在实习期被扣12分,会做降级处理的,如果非实习期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扣分即可清零,不会做降级处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因此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零。也就是说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例如: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