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以前俗称的驾驶证年审,现在统称为驾驶证审验;以前俗称的驾驶员体检,现在统称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大家要记住了!以70岁为分界线,驾驶证验审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办理手续和流程有所区别。
70岁以下:
1、持C1、C2驾照的驾驶人
未扣满12分的,不存在每年审验的问题,只需在驾驶证到期换证。
2、持有A1、A2、A3、B1、B2驾照的驾驶人
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也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②有记分记录(记12分以内)的,就算记分已经清零了,驾驶人都要进行审验,必须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若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所持的最高准驾车型将降级。
3、持有A1、A2、A3、B1、B2以外驾照的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审验。
70岁以上:
70岁以上持有驾照的驾驶人,必须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向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照会被注销,但驾照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且只有一个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将被注销,不需要参加满分学习。注销后可重新申领驾驶证。
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且有多个准驾车型的,实习准驾车型将被注销,需要参加满分学习。
3、非实习期被记满12分,需要参加满分学习,并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然后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但属于驾驶证被暂扣的,应当在暂扣期满后领取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因此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零。也就是说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例如: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驾照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有效期六年和十年的驾照,需在驾照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车管所申请换证。
1、有效期为6年的驾驶证到期后,如果每年都没有被扣满12分,更换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证;
2、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证到期后,如果每年都没有被扣满12分,更换有效期为长期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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