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传销罪程度一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犯传销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罪并罚,最高可无期徒刑。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少5年。
对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1、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是五年左右有期徒刑。
2、传销组织“头目”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可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认定是传销组织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5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