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档案不可以放自己手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而且从个人手里没办法调档案,拿在个人手里,等于是张废纸。
大学毕业生档案非常重要。
大学毕业生档案是个人学习成长经历的真实记录,是为本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重要依据。毕业后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国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子女申报生育指标及户口,都可能会用到档案。对于非国有单位,因为工资、职务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转正定级对毕业生影响不大。但若以后变动工作调到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
2、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
3、如果接收你的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那么你的档案就应该“落户”于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