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但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只要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构成轻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基础,如果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犯罪情节负刑事责任,但不会构成死刑。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也需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