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赠予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予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但犯有重婚罪的一方属于过错方,一般会少分。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通常犯有重婚罪的一方会多偿还些。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对犯有重婚罪的一方从其财产中多扣除一些作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