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贰(er);
五笔:贰afm;二fg。
阿拉伯数字:1、2、3、4、5、6、7、8、9、10、100、1000、10000;
数字小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
数字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2、如果大写数字一到十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3、银行填写时不得用二(两)、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5、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6、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7、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例如: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陆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8、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以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