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申领表》。
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注: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
办理人的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③连续就读证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包含中小学学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4、照片
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申请人须先在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等待系统通知。
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并进行系统排队,排队完成之后系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办理。
到现场由窗口受理人员核对您的信息。
1、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
2、审核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与网上填表信息是否一致;
3、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为居住时间证明,审核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对于按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情况,还需要审核住所证明材料。
注:经审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故意篡改个人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证》,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窗口受理人员还将翻拍您提供的证明材料,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完成受理。
若您网上申请时选择EMS居住证寄递业务(寄递费用为15元/件),EMS工作人员将于制证后配送到邮寄地址,请您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当面核验证件无误后将《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交回EMS工作人员;否则请您于15日后,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网点所属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注: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只受理申请人本人的网上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
1、若申请人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若申请人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居住证,则不需提供《暂住证》)
(3)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①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②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③选择连续就读的:提供连续就读证明,同时,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若申请人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个税或者社保证明,需登录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提交定制证明申请。)
(3)与网上申请居住证时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