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1、符合上述参加全部科目的报考条件;
2、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3、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1、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3、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4、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6、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