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其中长度为19-120米,宽度为45-90米;在国际比赛中的长度为100-110米,宽度为64-75米;世界杯采用的长度是105米,宽度是68米。
比赛用球应为球体,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其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
1、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2、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3、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4、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5、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6、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1、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