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裁判员宣判“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2、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3、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4、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5、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6、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决定时,应重发球;
7、“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
羽毛球比赛中,规定下列情况为死球∶
1、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2、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
3、球触及地面;
4、“违例”或“重发球”已被宣报。
1、发球顺序错误: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2、如果发球区错误在下一次发球击出或击出后发现,则错误不予纠正;
3、如果发球区错误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发现:双方都有错误,应‘重发球”、错误一方赢了这一回合,应“重发球”、错误一方输了这一回合,则错误不予纠正;
4、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重发球。
5、如果发球区错误末被纠正,比赛继续进行,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1、未将球发在相应的区域内;
2、球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3、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4、双打时,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球或被球触及。
5、过腰。球的任何部分在击球瞬间高于发球运动员的腰部。
6、过手。击球瞬间,球拍顶端未朝下,整个拍框没有明显低于握拍手的整个手部。
7、未先击球托。在击球瞬间不是首先击中羽毛的球托部分。
8、不正当行为。一旦开始发球,双方站好位置,这时任何运动员不得做假动作,或有意妨碍对方或故意拖延发球或接发球的准备时间,有企图占便宜等不正当行为(发球队员的向前挥拍动作不得中断)。
9、发球方位错误。发球时,发球队员(双打时包括接发球队员)未站在应该站的发球区内发球或接发球。
10、顺序错误。双打中发球或接发球队员,没有按照正确顺序进行发球或接发球。
11、脚违例。发球时,发球或接发球队员,不得有踩线、任何一脚离开地面、移动等动作。
发球队员违例,失去发球权。接发球队员违例,则判发球方得分。另外,羽毛球运动的发球时,球擦球网而过落入发球区,仍为有效球。